一、评审依据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 (2021〕1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给我校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一)评审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公益活动;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为特别优秀的学生。品学兼优量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还需满足以下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全院的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和辅导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组织评审工作。
(二)评审程序
1.事前告知。通过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奖学金政策,让学生明确评审条件、程序、要求等,并留存好班会记录等资料。
2.学生申请。
3.辅导员推荐。
4.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结合学生日常表现情况,确定初步人选,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信息工程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20日